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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排污榜 山东上市公司集体“告别”环保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江聃  浏览次数:609

据今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排行榜”(以下简称“环保榜”),山东上市公司集体“消失”。上期反馈中,大丰阳光热电在环保部门自行监测平台上数据显示超排是因标准引用出错。

“这次没有山东企业上榜。”当昨日榜单最终结果出来后,这是项目组分析师给出的第一反馈。熟悉环保监管领域的人都知道,国内有几个环保整治抓得比较严的地方,山东省算是其中之一。此次,山东上市公司集体从榜单“消失”,一定程度也是当地环保部门紧抓环保工作的结果。

山东环保厅今年2月开通了政务微博@山东环境,同时建立了政务微博与工作微博相结合,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数据显示,民间NGO开发的“蔚蓝地图”自2014年6月上线以来,推动了500余家企业就实时监测数据超标问题做出公开说明,山东地区反馈企业量就占了一半。“从我们搜集的情况来看,山东省环保厅在应对公众投诉举报、对企业施加压力要求整改方面都作了大量工作。”项目组分析师表示。

上期环保榜中,提到6家企业下属的分子公司天天超标排放,其中江苏阳光下属子公司——大丰阳光在报道发布当天便对项目组进行了反馈。企业称,经当地环保部门同意,目前该企业排放锅炉执行的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而这个标准中,没有对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有排放限值的要求。

项目组工作人员经核对江苏省最近两期的监督性监测报告,也确认没有这家企业的违规信息。并且从江苏省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平台数据来看,目前该企业监测信息已显示正常。

“当前,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平台的数据在有效性上的确存在一些问题。”项目组负责人表示。但根据相关规定,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为企业实时自动监测数据,企业应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今年8月,新颁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的第二十五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进一步明确了这项规定的法律效力。“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明年1月1日生效,届时如果再出现数据问题的企业将会受到相应处罚。”这位负责人表示。

(中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江聃)

研究说明:本表数据根据截至2014年年度报告中上市公司关联方即上市公司分、子、控企业的在线数据监测结果获得。

环境风险指数=50×超标日期/7+50×(当平均超标倍数大于2时取2,废水按照1.5倍标准计算,其他情况按日平均超标倍数计算)/(2,废水按照1.5倍标准计算)。

关于企业排放标准的免责声明

本榜单中所涉及的企业排放标准取自各环保部门公开的企业自行监测在线平台,对因原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造成的后果,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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