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行业新闻 » 正文

湖北荆州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 每吨或不低于0.95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24  来源:荆州新闻网   作者:柯以鹏  浏览次数:602

近日,湖北荆州市物价局向各县、市物价、财政、住房建部门转发省物价局通知,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据悉,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已达到最低收费标准但尚未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应当结合污染防治形势等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荆州城区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是城市居民和非居民均为0.8元/吨,这意味着,对照省物价局要求,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有所调整。

目前,市物价局正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区污水处理收费调查测算,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力争按省局要求2015年底前调整到位,督促各县市2016年6月底前落实到位。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