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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PPP示范项目扩7倍 总投资近6600亿财政部力促PPP落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30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金微  浏览次数:652

财政部9月29日正式公布了PPP第二批示范项目,共计206个项目总投资金额6589亿元。财政部下发的通知称,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财政职能,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确保示范项目规范实施、按期落地。

“这次示范项目的评选第一要点就是强化项目落地,所以在评审的时候,项目越具备落地条件得分越高。”参与示范项目评选的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现在的PPP成为我们国家的战略选择,PPP的投资高峰还没有到来,在未来两三年内达到高峰,很多重点工作都会围绕着PPP来做。

北京政企合盈经济咨询中心执行合伙人李刚认为,示范项目入选的理由及必要的信息资料如果能公开,有利于各级政府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贯彻PPP政策, 同时有必要推出一批坏样板,对咨询机构或政府做的不好的项目作出警示,有利于防范政策执行中跑偏。

 

多报多批

去年底,财政部评选出了首批30个、总投资额1800亿元的示范项目,涉及15个省份,其中多数为存量项目,而这次财政部公布的示范项目无论是规模还是数量均有大幅提升,除了西藏自治区外,其他各省均有项目入围,涉及的领域包括市政、交通、旅游、教育、养老等。

李刚认为,第二批示范项目中,市政、交通、环保等领域项目集中,反映了当前地方政府拉动投资的现状和偏好;民生类项目在医院和养老服务领域有所增加,供给严重不足的幼儿园和中小学项目需要引起地方政府重视,用PPP模式增加供给。

据悉,在市政交通领域,几乎集中了投资最大的PPP项目,其中投资体量最大的是北京地铁16号线,投资规模495亿元。

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坚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从项目类型看,市政、水务、交通居多,说明从政府到市场,对这几类项目做PPP有较稳定预期;从体量看,除交通外,大多体量偏小,更需规范模式吸引多类型投资人,而非仅仅央企;从地域分析,可以看出哪儿缺钱哪儿不太缺钱。

第二批示范项目中河南数量最多,达到38个,青海、新疆、宁夏、重庆等省自治区的示范项目只有1个。

“示范项目评选一般是报得少,选得就少,比如一些边远省区;报得多的如中部某省,申报数占了全国1/6,所以选出几十个。”参加评选的济邦咨询总经理张燎向本报记者介绍,示范项目主要从申报资料规范性、项目实施方案合理性、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融资可获得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能进能出

事实上,由于示范项目能够获得政策、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各地纷纷上报示范项目,导致示范项目一票难求。

据金永祥介绍,很多地区聘请了顾问,项目质量比第一批要好,“有地方期待中央为示范项目提供资金补助,或为项目增信提供融资,还有把申报项目作为支持国家战略推进的一种姿态”。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上报的流程一般是各地市往省财政厅上报,再由省厅向财政部报,上报到财政部的示范项目则可谓是精逃细选。

以内蒙古为例,他们在上半年发布的申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通知有严格规定:示范项目主要从自治区财政厅已经推出的43个PPP示范项目中选择,要求投资规模在1.5亿元以上、市场化程度较高有较充足的现金流、国家政策重点扶持或资本市场热点关注、银行已经明确有贷款支持的项目等。

金永祥说,PPP项目能否落地很重要一点是有没有现金流,这也为各地推示范项目所看中,“只要有好的项目,融资和落地都不是问题,无论是项目本身的收益还是政府出钱都是现金流,有现金流才好推广”。

与此同时,示范项目秉着能进能出的姿态,今年上半年以来,财政部陆续对10个省市的23个PPP示范项目进行督导,这主要是为了保证PPP示范项目质量,抓紧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施范例,充分发挥示范效应。

这次财政部通知称,按照“能进能出”的示范项目管理要求,因项目不具备继续采取PPP模式的实施条件,将青岛体育中心项目和胶州湾海底隧道一期项目、江苏省昆山市现代有轨电车项目调出第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名单。

重在落实

财政部通知称,财政部门要统筹开展本地区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做好地区和行业平衡,防止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累计超过本地区整体财政承受能力上限,确保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通知同时提到,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项目实施机构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定期将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采购文件、合同文本等重要资料和数据录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综合信息平台。

金永祥表示,这次示范项目的评选中,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均占了一定的比重分数,“如果项目没有做到这点就不会得分,也很难进入示范项目名录,财政部打造这样的信息平台也是为了公开和透明,更好地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监管”。

湖南省财政厅金融与债务处处长张利武近日在中国PPP沙龙上表示,财政部门主要负责牵头协调PPP项目,这是财政部应有的职能,主要负责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部不是要包揽所有具体的事,具体还要由主管业务部门来做。

“PPP项目因过程长和风险大而造成额外的成本,这些都涉及到社会和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必须在项目立项和招投标时就考虑。”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认为,谁能做得好谁做都行,但是物有所值行业主管做可能更合适,因为了解行业情况,而财政承受力还是应由财政局管,因为其他部门不知道财政收入与支出情况。

与此同时,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财政部将建立健全示范项目的跟踪指导、对口联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示范项目顺利实施。“示范项目建设完成后,财政部将组织专家对前期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重点审查示范项目是否符合PPP模式的必备特征。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作为示范项目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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