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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需要有力的制度保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鞠昌华  浏览次数:740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近年来已经进入环境案件高发期。与此同时,新环保法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强化了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惩治,标志着我国环境执法进入密集期。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普遍加大了执法频次和力度,积极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惩了一批违法行为。然而,在极大震慑环境违法犯罪者的同时,当前基层环保部门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暴力抗法、阻挠执法事件时有发生。不久前的济南环保督查人员执法遭围攻事件就引发了各方广泛关注。

因此,我们有必要正视济南环保督查人员遭围攻事件,以此为契机,优化环境执法的制度设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为环境执法提供制度保障,在打击环境违法的同时,切实保护环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是加强环境法制宣传,从源头减少环境违法和暴力抗法。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提高各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是避免和减少环境暴力抗法的治本之策。各级环保机关应积极采取各种方式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尤其是加强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前的宣传教育,加大对暴力抗法、阻挠执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宣传。通过不断增强监管对象的法制观念,从源头上消除暴力抗法,减少侵害行为的发生。

二是优化环境执法程序设计。通过环境执法程序的规范设计,可以提升环境执法水平,更好地保护环境,还可以规避执法风险,有效保护环境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程序规定也就是保护执法人员自己,通过程序公正,减少监管对象的抵触情绪。加强事前防范。在日常监管执法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敏感地区、对象的排查,加强对重点企业的了解,对法制意识不强、可能发生暴力抗法的人和事要事先做好预防。建立紧急状况防范措施。在查处一些严重环境违法犯罪分子或敏感对象时,要充分认识到暴力抗法的可能性,要有预先防范的措施和手段。一线执法人员要随时与机关人员保持畅通的联系,遇到紧急情况能够立即反映。

三是提高环境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通过加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培训,增强统筹规划和应变决策能力,以减少不必要的侵害行为发生。提升法律素质。全面学习和理解环境法律法规,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和能力。在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时,坚持文明执法,遵守办案法律程序,对当事人讲清违法事实依据,宣讲相关的法律条款。提升执法技巧,注意避免方法简单粗暴、执法态度生硬,防止激化矛盾,引发事端;在面临复杂状况时,要灵活、果断,机动处置,同时及时汇报、反映、联系、请示、协同、合作,讲究配合协作,以集体的智慧避免执法风险。

四是构建环境执法人员的安全保障体系。配备执法安全设备。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要配备有助于收集证据的硬件设备,如微型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望远镜等;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制定执法权益保护制度。为环境执法过程中被侵害的执法人员提供医疗保险、补贴、抚恤等,从制度上提供保障。

五是加强联合执法。环境保护部与公安部于2013年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意见》,建立了环保和公安联合执法的衔接机制,明确环保部门发现、查处、移送涉嫌犯罪的行为,公安机关则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立案查处,对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环保部门应充分利用相关联合执法机制,通过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重大案件判决结果联合执行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与公安部门和法院执行部门等司法机关联合执法。这既有利于提升环境执法效率,也可以有效保护环境执法人员。

六是尝试探讨专门生态环境警察制度的建设。在德国、法国、奥地利、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均设置有生态(环保)警察。生态环境警察可以携带武器,以利于履行生态环境执法职责,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打击。我国云南省迪庆州也于2009年率先在森林公安局的基础上组建了生态安全警察局。专门生态环境警察队伍的组建可以有效处理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抗拒执法情况,为环境保护机关及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和安全提供保障,还可以加强对各类生态红线保护区的监管,切实保护生态红线的生态环境功能。因此,应以此为契机,探讨专门生态环境警察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在此之前,也可以在人员的专门培养、设备配置、执法程序等方面先行开展试点。我们需要以法律保障生态文明,也需要以制度保障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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