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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闲置应有人被追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19  来源:人民政协报  浏览次数:831

9月底,浙江省审计厅报告披露,全省共有23家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而未用,5家在金华。10月8日到10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荣祥一行赶到金华督查。相关单位会诊后认为,投资上千万的琅琊镇污水处理厂建成5年无法开工,原因是当初规划设计不合理,污水处理成本太高,现已申请关停。当地将铺设污水管道,把生活污水输送到婺城区的污水处理厂处理。

中国是水资源匮乏的国家。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各地纷纷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是综合利用水资源的正确举措,是绝对利国利民的。

但遗憾的是,不仅在浙江,当下中国不少地方,都存在着类似的污水厂建而未用情况。分析起来,其原因大约有以下几点:一是后续资金跟不上,导致一些污水处理厂半途而废;二是相关运行成本比较高,建设与管理者无力为继;三是从一开始,规划与设计等即不合理。比如投资千万元的琅琊镇污水处理厂,其设计处理能力0.5万吨/日,而镇区人口只有5000人,一天下来只有六七百吨生活污水,面临着“吃不饱”的困境。如果开工,只能是亏损运行,这是该污水处理厂申请关停的主要原因。

但问题的关键显然是,生活污水不够、运行即亏损等问题,这在设计规划阶段本都是可以预见的,那么当初为何还要盲目上马建设?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玲的话说,这是一个“环境基础设施中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的问题”。很明显,一些政府职能部门,特别是相关地方一把手等决策者,明显存在着盲目决策、“拍脑袋”决策的问题,没有进行认真的调研和科学地规划、建设、管理。

在已经造成既成事实、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失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对于这些投资千万却闲置5年的污水处理厂,应该启动相关“终身追责”程序,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如果无人被追责,类似的“建而未用”问题,就不可能被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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