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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探索第三方治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陈惠陆  浏览次数:782

记者近日从广东省环保厅了解到,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城区可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

据了解,今年是《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第二阶段“3年新突破”阶段目标的实现年。广东省环保厅党组书记陈光荣介绍说,广东省通过实施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等重污染河流污染整治,采取“一河一策”狠抓精细化治污。

目前,广州市广佛跨界16条河涌整治工程111个项目已完工17项,在建74项;佛山市第一批42条“一河一策”重点河涌389项整治项目已完成253项,在建98项。城市内河涌整治方面,珠三角各市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投入约170亿元整治520多条河涌,河涌整治初见成效。

不过,广东省环保厅负责人同时指出,省人大重点督办的6条跨市重污染河流,有4条在珠三角地区。珠三角60个省控断面中,仍有20%的断面不达标和高达8.3%的劣Ⅴ类断面。有功能区划的水体中仍有18条河流未消除劣Ⅴ类。

按照“水十条”要求,国家将与广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此,省环保厅负责人表示,将按照“水十条”和国家考核广东责任书的要求,形成省级工作方案。广东省政府将与各地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制定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

在截污治污方面,广东还将加强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和进水浓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治污效能和减排作用,推进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工作。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广东治水还将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采取引入项目投资人负责项目一体化实施,政府作为技术要求方,对项目提出治理目标要求并协调、管理项目实施,同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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