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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个检验检测行业诚信国家标准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0-29  来源:法制网   作者:余瀛波  浏览次数:743

10月27日,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发布了首个诚信国家标准。该标准明确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向社会和监管部门提交诚信报告;检验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从27日在长沙举行的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国家标准发布会上获悉,这份名为《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的国家标准,从法律、技术、管理、责任四个方面,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循的基本诚信规范,并为其开展诚信自我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提供了依据。

其中,为保证检验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标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确保其管理层和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对工作质量以及公正性有不良影响的压力和影响的措施;有避免参与降低其独立性、公正性、诚实性、可信度、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活动的政策和程序。

在人员管理方面,标准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人员不应与其所从事的检验检测项目委托方,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参与任何有碍于检验检测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参与和检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标准要求,在记录控制方面,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的全过程(包括样品来源和流转过程)进行真实记录。检验检测机构不应随意编造、更改或者销毁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应完整、真实和可追溯,并得到妥善保存和管理。检验检测人员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标准对报告证书提出严格要求,其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验检测结果,并符合检验检测方法中规定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的委托检验,其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仅证明样品所检验检测项目的符合性情况。

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有效手段识别和保证检验检测报告、证书真实性;应有措施保证任何人员不得施加任何压力改变检验检测的实际数据和结果。

该标准还特别指出,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申诉、投诉处理程序,并采取有效的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特别是有关诚信方面的申诉、投诉应有程序化的有效处理。

同时,检验检测机构应有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的政策和程序,包括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的保护程序。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8万余家检验检测机构,每年出具3亿多份检验检测报告,服务产值达1600多亿元,检验检测已成为最具活力的新兴服务业态之一,但检验检测机构的诚信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

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总体上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仍然偏低,违背承诺、弄虚作假、商业贿赂、不实宣传等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检验检测活动的社会公信力,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新修订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对检验检测机构建立诚信管理体系以及从业人员诚信操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组织开展了检验检测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标准制定活动。

据国家认监委实验室及检测监管部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国家认监委将分行业类别开展标准应用推进活动,以《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为抓手,对检验检测机构强化监管,对检验检测机构根据其诚信从业情况实施分类管理,对诚信优良机构降低评审和监督频次,对失信机构加大监督力度,并在政府采购检验检测服务时优先采信贯标情况良好的机构。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人还就机械行业贯标试点示范工作作了介绍,有关检验检测机构发起了诚信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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