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水务局采取四项措施稳步推污染源纳管工作:一是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明确实施污水治理、污染物减排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污染源纳管的责任主体,联合相关部门下达年度截污纳管计划、工作要求、协调、督促与考核等。二是调查统计,摸清家底。根据第四轮三年环保行动计划、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工作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形成调查报告,做好对污染源数据的实时更新。三是有序推进,加强考核。加强工作计划管理,掌握污水管网覆盖情况、管网建设进度和年度水量目标等,下达全年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开展现场指导、质量监管、水质监测等工作,跟踪加强相关执法检查。加强宣传指导,经常开展排水管理法律法规宣讲,提高排水法律意识和截污纳管的积极主动性。四是用好政策,加强资金保障。充分利用好市有关扶持政策,促进企业纳管的积极性,对符合要求的居民住宅小区做好财政补助;加强部门联动,督促未按计划纳管企业落实纳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