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保局11月2日发布关于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当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根据一同发布的北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显示,本次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包括63家污水处理厂、21家垃圾处理厂(场)、 12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等环保企业。
要求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等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自行监测方案及年度报告。
其中,排污信息主要涵盖以下5点内容:
1.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
2.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
3.排放浓度(指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浓度,企业自行监测包括企业自承担监测或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所开展的监测,具体要求见附件2);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上一年实际排放量)、核定的排放总量(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按许可证核定排放量填报);
5.污染物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知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在市环保局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后90日内公开规定的环境信息。
重点排污单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