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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王玮  浏览次数:845

尽管呼吁多年,有过讨论,也有过争议,但是,当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真的来了,还是有不少人感到了意外。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国家将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这一改革也成了这几日环保人士、专家学者们热议的话题。

地方怎么说?

一位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能放到五中全会公报中,体现了中央对环境监察工作的高度关心和重视,基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很受鼓舞,对做好环境监察工作充满信心。

江苏省环保厅苏中督查中心主任戴明忠表示,属地化管理的环境监察执法模式存在诸多缺点,比如在现实监管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到干扰,缺乏独立性等,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大量存在。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为独立、公正地开展环境监管执法,实行最严格的环保制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去掉监测监察,环保局只剩下8个编制了,下一步工作怎么开展?”华东某县级环保机构负责人疑惑道,为什么不是行政机构垂直呢?

监测相对独立,垂直管理相对成熟,而环境执法是一项综合性工作,环境执法权分散于各相关兄弟部门,例如在实施新环保法中,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保障、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执行、环境违法犯罪的查处和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都离不开本地司法机关的协助,环境监察执法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完成。在垂直管理的同时,横向联合执法如何实现,需要思考。有基层环保人员建议。

这次垂直管理是指事权上的垂直,还是说“队伍”都统一管理了,不少人在讨论这样的问题。

有基层环保人员认为,垂直管理是好事啊,特别对企业来说,以前有些地方可能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垂直管理既能减轻企业负担,还能更有效地统筹调配人财物等方面资源,提高队伍专业性和执行力。不过,对环保机构来说,本来地方环境监管力量就很薄弱,一下子没有了眼睛(监测),又少了腿(监察执法),新环保法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管管理,下一步该怎么管?需要进一步理顺。

此外,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的话,是不是首先要剥离其承担的其他职责给机关?因为到了区县一级,监察人员还承担了应急、信访投诉受理等工作。

江苏省常州市滨江经济开发区环安局局长孙国栋认为,省以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为积极应对和满足当前我国公众普遍对优良生态环境迫切需求而开启最严格环保监管模式的主要保障,保障和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成了环保部门存在的核心价值,可以更好地体现和确立政府着力改善环境的公信力,相对增强环保工作的保障能力,也有利于专业人员的集聚,使环保监管队伍更具专业化和职业化素养。

不过,实现省以下环保机构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在法律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环境监察机构在法律地位上是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二是《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垂直以后当地政府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需要进一步理顺。一位基层监察执法人员认为。

专家怎么看?

“这是中央强化环境执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一个信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杨伟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央的这一安排既是顺应十八大以来整体改革的思路,也是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五中全会公报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位列其中。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生态环境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和瓶颈制约。”日前召开的环境保护部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部党组扩大会上,陈吉宁部长再次强调,要深刻认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下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的紧迫性和艰巨性。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需要严格的法律制度,更依赖严格执法。

然而,当前在地方政府经济增长冲动下,如不改革环境执法体制机制,环境执法难问题很难有所突破。例如有学者就提出,新环保法实施后,对地方政府的约束力究竟几何,尚有待观察。

还有两个佐证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当前各地都在清理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虽没有具体统计数字,但是就各地目前的公开报道看,仍较为可观。有研究此问题的专家告诉记者,更有甚者,有些地方还在这边清理那边制定;另外,有地方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人士也向记者抱怨,除了执法取证不过关外,地方保护也是他们面临无案可审的重要原因。

一直以来,地方环保部门都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双重领导”。环保监察队伍从省到县(市)分别为环境监察总队、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区、县(市)环境监察大队,这“三队”之间存在着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关系,但各自的人财物则归属所在的环保局机关。在现行的环保系统中,省环保厅对市环保局有业务指导关系,但市环保局的人财物则属市政府管理。

“现在人财物都是由地方政府配给,环境监察不过是地方政府的一把剑,需要的时候就拿出来砍砍,不需要的时候就收在仓库里。”一位基层监察执法人员这么形象地比喻了一番。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汪同三、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首席经济师王远鸿近日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也都对“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予以了肯定。

王远鸿表示:“中国实现真正绿色发展的路还很长,把垂直管理作为一个契机和起点,将会取得比较好的效果。”

汪同三提到:“垂直管理是一个很重要的措施,也是一个进步,希望通过这个措施的执行,减轻先污染的程度,降低后治理的成本。”

还有学者提到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近年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取得了不小成绩,但是从一个阶段的实践看,现行执法体制却不能很好适应这种转变,环境执法领域也是如此。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明确提出“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这些都是此次改革的基础。

实践怎么样?

去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新要求。

而往上追溯,由于假货盛行,食品安全问题突出,1998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由此开启工商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1999年以来,包括质监、国土、药监部门都实施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模式。这也说明环境问题已经到了影响国计民生的地步,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更强势手段执法。

时间转眼到了2011年,随着形势的发展,特别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工商、质监垂直管理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纷纷又改回了属地管理模式。

据此,杨伟东说,虽然五中全会提出的是对环保机构两个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这与上面提到的工商等有所不同,但是相信中央的这一决定是经过了一番考量,下一步肯定还会有具体方案,现在还不好猜测。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在遏制不住一些地方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大背景下,只有上收权力,从省级层面统筹协调执法力量,才能有效遏制地方保护主义。

为什么不是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有业内资深人士解读,与工商、质检等相对单一事项不同,环保工作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需要环保部门参与地方政府宏观决策。另外,环保部门作为政府组成部门,环保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关于环保部门的垂直管理问题,相关部门和业内专家一直在研究和探讨。前些年环保部门关于垂直执法的讨论不少,前几年相继成立的环境保护部六大督查中心,也是进行垂直执法的一个尝试。

其实一些省市也一直在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据了解,重庆市早在10年前就将其环境监察总队升格为副厅级;2012年底,陕西省则成立了我国第一家专门的环境保护执法局,目的都是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执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饶有兴致地向记者描述了他今年上半年给某直辖市设计的环境监察垂直管理方案。

首先,在环保局或其他名称的环境保护综合监管部门之下,借鉴陕西等地经验,升格机构,成立副局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执法监察总队,总队下设正处级内部机构,并由市政府制定专门的《环境执法监察办法》或《环境保护督察方案》,作为保证独立执法的法律依据。

如果有可能,使这个总队成为具有双重属性的机构,接受上级环保机构领导。如果双重领导体制得以建立,上面提到的法律可由上级环保机构、监察机构、市政府联合发布。区县层面以此类推,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所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综合执法,保障执法独立性。

其次,根据“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和单位负责”的环境监察要求,配备本市的资源和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挂靠在环保局或其他名称的环境保护综合监管部门,对上级环保机构和本级监察局负责。

当然了,再完美的顶层设计也有待实践检验。“十三五”时期的环境保护工作无疑将是艰巨的,在改革的旗帜下,基层环境执法虽充满挑战,也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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