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政策 » 行业监管 » 正文

离任干部也将追溯环保责任 环保党政同责落到实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09  来源:E20环境平台  浏览次数:797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方案显示,未来将试点结合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特点,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评价,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审计涉及的重点领域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以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领域。

试点方案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将于2015年至2017年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在2017年制定出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自2018年开始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

试点方案提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统计局和林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审计的支持和配合。同时,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审计试点相关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并主动接受、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审计,保障审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试点方案的出台,将为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供重要支撑,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资深注册会计师、江苏省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刘志耕在接受财会信报采访时表示,我国很多地方的领导干部往往一味看重自己的政绩,因而急功近利进行开发,以过度开采自然资源、损坏自然环境、破坏生态平衡为代价换取进阶资本。因此,开展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很有必要。

有业界专家认为,制度支持、审计内容及部门协作等体系的不完善都会成为我国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阻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试点工作的实施难度。

刘志耕还认为,这种制度保障仅仅是一种事后保障,即使经过审计发现了问题,但当地自然资源受到的破坏和影响已经无法挽回。要想促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深入开展,不仅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机制,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审计署副审计长陈尘肇表示,这项审计试点工作的审计内容和审计方法,很大程度上要以主管部门的指标体系为基础,需要尽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监管制度、主体功能区和国土空间开发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积极推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保护目标责任制度等,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保护考核评价体系,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基础。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