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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拟深化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3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欧阳春香  浏览次数:1045

推行近十年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望提速。11月12日,记者从环保部“绿色经济增长项下污染责任保险”研讨会上获悉,环保部正在制定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目前已形成初稿。

构建环境责任风险体系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企业发生污染事故时,由保险公司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013年1月,环保部曾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环保部将与保监会联合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涉重金属企业等三类环境高风险行业需强制投保。

自2007年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以来,目前全国试点省、市、自治区已近30个,涉及重金属、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多个行业。

环保部政研中心政策室主任沈晓悦表示,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推出后,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根据统计数据,2014年全国22个省份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费用7000万元,承保金额55亿元。截至今年11月,全国11个省份保费7000万元,承保金额36亿元。

沈晓悦表示,在地方推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大的困难。今年施行的新环保法,明确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这是环境经济政策首次亮相我国法律。不过,由于非强制实施,今年企业投保数量有一定萎缩。同时,保险公司赔付率低,理赔情况不理想,导致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院长毕军近期表示,要构建工业企业环境风险责任体系。明确工业企业针对突发环境风险、历史遗留环境风险的应对与修复责任;激励和支持工业部门、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开展环境风险管理实践,要求企业建立环境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落实将环境风险信息披露强制纳入证监会所要求的企业财务报告中的措施,并逐步建立绿色信贷制度。

深化环境责任险试点

环保部政研中心专家表示,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中,一个关键点即是否要强制推行。

今年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而在广东、南京等省市则在全国率先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7月起实施的新《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则进一步规定“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依法实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保部政法司环境政策处副处长赖晓东表示,目前环保部正在研究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落实,焦点就在于是否强制推行,以及是否从试点全面推开。就此环保部已经在多地进行调研。

沈晓悦称,环保部正在制定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目前已形成初稿。未来环保部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否有必要在高风险领域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以及具体的标准和实施方案;其次是如何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目前各地保险产品的类别、范围是否到位;三是投保企业环境风险理赔,责任认定和赔付范围;四是转变环境污染责任险过去主要由行政推动的局面,转而由法律、市场机制推进该保险普及。

环保部政研中心专家认为,下一步推行要走高风险企业强制保险这条路,明确高风险企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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