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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成为“硬杠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兰思仁  浏览次数:908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地采取了许多有力举措,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但近来,面对日益复杂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特别是面对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一些地方又把“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对立起来,觉得为了稳增长应该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一放。这表现在政绩考核上,就是在不同程度上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当成软指标。这种倾向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背道而驰,既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也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在政绩考核上,一些地方之所以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当成软指标,同思想观念存在误区有关。一些地方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在发展理念上仍然存在“重经济增长、轻生态建设”倾向,在政绩考核中把资源、环境、生态等看作可有可无、可大可小的软指标。有的地方认为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多、见效慢、效果很难量化,而且政绩考核周期与生态文明建设周期存在明显错位,如果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并赋予较大权重,就很难充分调动各级领导干部抓发展、干事业的积极性。有的地方甚至出台有悖于中央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土政策”“土规定”,自行其是,阳奉阴违。尤其是面对较大的经济下行压力,有的地方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开始发生动摇。“稳增长是硬指标、硬任务,生态文明建设不利于经济发展,等过了这阵子再说”,诸如此类的错误观念有所滋长。这些错误观念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对产能过剩行业百般留恋,对高污染企业和项目上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走上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粗放式增长老路。面对这种局面,必须按照中央要求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提高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让生态文明要求成为政绩考核的“硬杠杠”,从根本上抑制领导干部片面追求GDP的冲动,扎实有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作为政绩考核的“硬杠杠”是一项系统工程,当前尤需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注重系统联动、因地制宜。生态系统是由多个相互联系的子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河流、大气等生态资源处于不断循环、相互作用之中,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也是相互影响的。如果只是生态功能区注重环境保护,而农产品主产区单纯强调发展农业,城镇化地区拼命上工业,或者各地只管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生态治理和环境保护成效就会大打折扣,政绩考核也就难以划清责任。只有坚持系统联动、注重区域统筹,使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覆盖到各地区,并因地制宜地确立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评价指标,才能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切实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

实行多方协同评价。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当前,应改变考核主体单一化局面,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公众考核、专家评议、过程透明的考评机制,把自上而下考核与自下而上考核有机结合起来。在政府考核方面,可以明确由组织部门牵头、环保部门监督,统计、监察、宣传及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在公众考核方面,可以建立生态考核定期新闻通报制度,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调查,切实落实人民群众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专家考核方面,应保障专家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独立开展工作,确保考核评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公正性。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一个时期以来,由于环境产权不明晰、考核标准难以量化、政绩考核周期与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考核周期错位等因素的影响,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操作性差,尚未充分发挥作用。如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目前仅停留于对企业的处罚与对地方新增项目的“区域限批”上,鲜有相关责任官员因节能减排不达标而受处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应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健全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为核心的激励约束机制。应切实加大奖惩力度,科学运用考评结果改进工作、追究责任,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与干部任免使用紧密结合起来,与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安排结合起来,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使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真正由“软约束”变成“硬杠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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