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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五项新规推动合力治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白刘黎 曾长根 吴玉萍   浏览次数:958
       为圆满完成各项环保任务,甘肃省近日将在试点总结的基础上,陆续出台5项措施,从制度和机制上推进环保工作规范化,提高全省环境监管水平。 

环保不再是一个部门的责任 

今后,环境保护将不再只是环保一个部门的责任,而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分内事,同时也将作为甘肃省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即将颁布实施的《甘肃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对各级政府和17个省直部门环境监督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并将其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作为对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评价依据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规定》还明确了各级政府负责人除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外,还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领导责任。 

甘肃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杨泽恩在分析工作责任规定时,用“五个转变”说明了这项措施的意义所在,即由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由综合部门被动协助转变为责任明确分工合作共同保护环境;由企业消极应对转变为主体责任明确、主动做好环保工作;由环境事件发生后忙乱应对转变为责任明晰、程序清楚、预案完备的有序应对;由量大面广的环保工作容易落空转变为有得力保障措施而有效落实。 

分级管理促进企业主动守法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企业的类型和数量越来越丰富,由此形成了环境执法人员和企业数量严重不匹配的现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提高环境执法的针对性和监管效率? 

2013年1月15日,《甘肃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基本规范〉》正式发布,并于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甘肃省政府也即将颁布实施《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同时,标准化工作涉及到的实施方案、考核评分标准、简明手册、评估报告编写要求等文件也已完成。 

日前,甘肃省环保厅已着手启动第一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计划于2014年1月前完成,随后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将于2015年在总结两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工作。 

简单地说,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就是给企业“分等级”、“贴标签”。甘肃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处长白志红介绍说,工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是实施分类指导、分级监管企业的基础性工作。环保部门将依据一系列技术指标评定试点工业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分为A(优良)、B(较好)、C(合格)3个等级,环保信用等级越高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其的监管将越少。未取得合格以上等级的工业企业将列入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黑名单”,作为环境保护执法严管企业。 

从企业环境管理角度看,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提高企业环保守法信用。 

同时,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建设有利于环保部门实现环境监管目标化、管理标准化、控制程序化、考核定量化。 

统一执法尺度实现双约束 

《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近期以省政府令的形式正式颁布。 

当前,甘肃省排污管理正在逐步从以往的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过渡,从定性管理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管理过渡,从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过渡,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正是促进这些转变的有效手段。 

甘肃省环保厅总量处负责人齐永强介绍说:“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对企业来说,守法的内容更具体了,其环境权利义务更清晰了;对环境执法部门来说,管理内容更突出了,不用每次搜集基础信息,避免了重复劳动,同时,也能有效避免不同执法人员对企业的执法尺度不统一、自由裁量权不一致的情况发生。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者守法和执法人员执法的凭据,既约束了排污单位,也约束了环保部门。” 

公布监测结果拓展监督范围 

为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甘肃省环保厅决定在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的上旬,将上季度的监测结果以排名方式在《甘肃日报》和甘肃省环保厅网站予以公布,内容包括空气质量达标率、地表水达标率、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国控重点企业达标率和国控重点企业监督监测超标状况。 

甘肃省环保厅监测处负责人韦春说:“环境监测结果的信息公开,就是要用数据说话,扩大环境质量的监督范围,在更大范围内发挥环境保护正能量。” 

届时,公众可以方便、直接地获知自己所在地区的环境质量在全省的排名情况,可以了解周边有无超标企业,以及是哪一项监测项目超标等信息。 

环境监测信息的公开,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对环境质量政府负责和企业环境自律的倒逼机制。 

强化执法、突出服务并重 

在即将颁布实施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的相关规定格外引人关注,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事业单位的环境违法成本。 

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局长宋伟宏指出,《意见》还有一个导向,就是更加侧重服务。甘肃的环境监察工作实际上也是一种分区域、分类别、分重点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即将出台的《意见》,在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和实现100%全覆盖的基础上,还要求为执法对象提供守法咨询和服务。帮助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将会成为环境监察工作的一个侧重点。 

“五项措施的制定和推行,难度高、工作量大,对环保工作人员是一个考验,同时也必然会对环保工作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甘肃省环保厅厅长王建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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