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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企业因拒不执行环保处罚 罚款变百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4  来源:新华社   作者:李鹏  浏览次数:748

被环保部门发现违规排污却拒不改正,最终8万元的罚款变成了百万元,令企业追悔莫及。近日,河南省环保厅公布了一批企业违规排污的典型案例,两家企业受到了“按日计罚”的重罚。

据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介绍,7月24日,河南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被发现违法排污,决定对其处以立即停止排污并罚款8万元。而违规排污企业自处罚之日起,却拒不改正,并继续排污至8月18日。随后,环保部门依据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决定对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进行“按日计罚”,违规罚款变成200万元。

另外一家被河南省环保部门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的企业是新乡市辉县市的河南李固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该企业自7月29至8月17日,拒不执行环保处罚,多次超标排放。环保部门决定,按原处罚8万元,计19日,共计罚款152万元。

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环境保护法首次确立“按日计罚”制度,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法律规定,对持续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按日、连续处罚,罚款数额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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