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桌面 | 手机版 | 无图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政策 » 行业监管 » 正文

泉州市14家企业试水环境污染责任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6  来源:海峡经济网  浏览次数:928

日前,市环保局副局长黄华掌线本社“政风行风直通车”24小时热线电话96339,接听读者有关环境保护的咨询和投诉。对读者具体的污染方面投诉,该局将现场核实之后进行处理,并将通过本报公布处理结果。对一些能当场回答的问题,黄华则在接线中就给出了答案。

新险种可让污染受害者及时获赔

就读者询问的污染事故受害者获经济赔偿问题,黄华说,市环保局联合银监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泉州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经过各方的努力,目前我市共14家企业投保,保费共计46万元,保险金额达2550万元,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利用保险工具参与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和事故处理,有利于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能力,使污染事故受害者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同时,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强调预防为主,加强企业环境污染事前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风险的防控能力,有利于遏制污染事件发生。

黄华同时指出,企业投保后,并不等于将自己锁进保险箱,一旦发生违法行为,必受严惩。同时,保险公司将企业违法行为,作为环境污染风险等级评估的依据,相应提高保费,迫使企业自觉提升污染防治能力。

前三季度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高

就读者关心的空气质量优良率问题,黄华指出,2015年前三季度监测结果表明,泉州市区空气质量状况整体较好,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同比提升5.2个百分点,PM10平均浓度0.056mg/立方米,同比下降21.1%。PM2.5平均浓度0.029mg/立方米,同比下降17.1%。

2015年,我市新建、改造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30座,分布在泉州市区和各县(市、区)城区,目前国控点和省控点已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要求开展全指标监测。根据国家环保部统一部署,自2016年1月1日起,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明年起各县(市、区)也将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包括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全项目的监测。

北高干渠饮用水源输水管道“明改暗”

我市北高干渠饮用水源输水管道“明改暗”工程(金鸡拦河闸至第三水厂输水管道工程)进展如何?黄华说,该工程概算投资1.6亿元,分三个标段建设,于2014年10月份开工建设。其中C1标段已经完工,C2、C3标段正按序时进度推进,目前已完成投资1.32亿元,计划于2015年底投入试运行。

北高干渠饮用水源输水管道“明改暗”工程完工后,北渠将结束明渠供水的历史,并彻底消除明渠供水的环境安全隐患。同时,北渠仍按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加强管理,确保下游惠安、泉港、台商投资区的用水安全。

目前,我市已建成晋江、洛阳江水质自动监测站各1座,山美水库、龙门滩水库、中心市区北渠、南渠等主要水源地也相继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站。2015年继续实施年度《泉州市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全市县级以上水源地每个月监测一次,乡镇级每季度一次,中心市区和泉港区的水源地于今年6月开展水质全监测。监测结果表明:13个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实际开展监测的20个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Ⅲ类水质达标率为98.8%。

 

[ 资讯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