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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丹江实施水污染补偿考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26  来源:肖颖   作者: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865

陕西省日前通过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考核和年度考核,促进汉中、安康、商洛3市进一步做好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质安全。

此次考核自2015年9月开始,由陕西省环保厅会同陕西省财政厅共同实施。省环保厅负责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及核定、核算污染补偿金,并向省财政厅提出污染补偿金使用方案;省财政厅负责管理污染补偿金。考核汉中、安康、商洛3市出境断面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月平均浓度高于浓度控制指标时,由省财政厅收取污染补偿金。

陕西省环保厅按月对各市考核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进行统计,按季度对污染补偿金进行核算,以年度予以结算。污染补偿金用于3市水污染治理补偿,省财政每年底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由各市专项用于汉、丹江流域水污染治理和水源地保护。

考核由省环保厅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进行。每年底,3市对《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实施情况组织自查,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提交省环保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指标和管理指标的考核,由省环保厅等省级有关部门结合国家对《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时一并进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将适时对3市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陕西省环保厅负责汉中、安康、商洛3市考评的汇总工作,确定考评结果并作出综合评估结论,向省政府提交评估报告;省政府将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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