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应进一步简政放权
PPP项目实践一般都是通过特许经营权审批实现,经过招投标程序来选择投资人。一个投资项目从立项到审批,要跑很多个委办局、很多个处室,盖很多个章,需多个审批工作日,复杂的审批流程可以用“万里长征”来形容。应减少复杂的政府审批程序简政放权,根据当地的情况在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交通、能源、信息、社会事业等领域,特别是新建市政工程以及新型城镇化试点项目上,都应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来缓解当地政府财政压力。
交易中心应进一步优化流程
一是针对PPP项目招标的重要性,交易中心应优化交易系统、完善PPP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发布流程,适应招标文件多种获取方式。
二是针对PPP项目投资金额大以至于保证金交纳数额大的问题,为了减轻社会投资人的资金周转压力可以采取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应优化交易系统适应保证金多种提交方式。另外,交易中心对保证金的退还流程应当简化。只要PPP项目签订框架协议书,招标人出具相关退还手续,交易中心就应及时办理保证金退还,完善PPP项目保证金收退流程。
三是针对PPP项目融资竞争者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采购方式等响应招标文件的评审,交易中心应完善专家抽取终端,让专家抽取更快捷地适应PPP项目评标专家需求。
四是针对PPP项目的合同文本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不公示的要求,交易中心应完善中标公示流程,适应PPP项目中标公示要求。
咨询机构应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
针对PPP项目,咨询机构需要进行如下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策研究,围绕政策解读和实践操作组织对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培训,协助制定当地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合同编制等操作指南和管理制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组建当地PPP项目储备库,并对PPP项目库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管理。组织专家力量对PPP项目进行专项论证和评估、优化建设方案、进行第三方论证为融资方案提供依据。制定政府与社会投资人合作方案,对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及社会资本投资收益情况进行测算分析。组织项目法人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中标人后组织各工程技术专业领域及工程建设及运营管理、法务、财务等方面的专业团队作为独立第三方全过程参与合同细节的谈判工作,对双方出现的争议进行分析,提出协调处理意见供市政府参考。根据有关的法律文件,对投资人履约情况进行过程监督,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后评价,对重点合同变更事项和为违约情况认定等组织题论证,为合同双方提供参考。
投资者应增强投资信心
投资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重复审批”问题,而这一难题仍然难解。因为PPP项目一般投资规模比较大,基本是由当地政府立项,立项之前,政府部门基本上都已经召集了相关部门商讨,并获得相关部门的通过。但当PPP项目落地后,新成立的项目公司还得继续一个个部门去审批走流程,这中间还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目前的PPP项目案例显示,这种审批风险基本是由项目公司承担。比较常见的是土地审批问题,比如一个项目,在政府招投标中列明了条件“土地是划拨的”,但项目公司成立后,往往又难以获得划拨土地使用证。在国土部门办理相关证明时,被告知说只能走土地出让的途径,或者相关土地不是净土,还是涉及到拆迁、土地平整等工作。如果没有建设用地证明,会带来连锁反应,项目建设就很难推进。作为投资者,当然很希望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协调这样的工作。投资者只需要跟一个专门的部门来对接,不用面对多个“婆婆”。所以,政府部门应该全力配合投资人,给予最大的支持使投资者投资信心增强。对市场开放的有些领域,如教育、医疗、养老等给予最好的赢利模式,让社会资本投资人合理赢利,在这种“双赢”的环境下投资人投资信心自然增强。
重庆PPP项目的实践成效
PPP模式试点在全国不少地方正在展开。重庆市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将PPP投融资模式改革列入了25项市委重点改革专项工作。2014年,重庆市签约启动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市郊铁路、市政设施、港口物流、土地整治6大类合计1300亿元的PPP项目,基本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工程PPP项目。采用PPP模式为社会各方带来双赢,对政府,不仅可以减轻政府债务负担,减缓地方融资平台压力,还能有效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腾出更多的精力放到规划和监管上。对企业,可以降低参与公共领域项目的门槛,拓宽了私人部门发展空间,进一步激发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对社会,通过“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高低效益相配置,产生宏观效益,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
2015-11-03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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