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谈判响应单位前来报名。请各谈判响应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封面注明谈判响应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谈判小组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谈判资格。为保证项目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谈判时间、地点:
1、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日13:30(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