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法治建设要补哪些“缺”?
日期:2015-12-09 13:38
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排污申报、总量控制、环保设施监管、排污口设置管理等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减少环境管理的重复交叉和内耗,有效发挥排污许可在环境标准实施和环境综合管理中的统领作用,并分别研究制定《排污许可法》和《环境标准法》。
在自然资源的保护方面,课题组建议研究制定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和有关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法律。整合自然保护区域方面的管理体系,制定统一的《自然保护区域法》。
应在优先保护、严格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的前提下,改革现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等各类保护区体系混杂、社会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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