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公用设施推行第三方治理的若干思考
日期:2015-12-24 21:35
治理,应当在什么行业产业领域推行呢?在实践中有关方面还存在较大分歧。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规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这一规定说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首先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推行。因为,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是环境基础设施,是公用设施,具有公益性,依法应由政府建设和运营,政府是业主。因此,环境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是政府分内的事情。那么,政府是自己(城市建设部门)建设运营还是委托第三方治理公司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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