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4 21:50
国内政府采购方式借鉴办法的混乱已非一天两天。十五年前,这厢《招标投标法》早早出台,要求有本有框,整齐划一;那厢《政府采购法》姗姗来迟,提倡灵活选择,兼容并蓄。两份法规的管理对象有各异的部分,亦有交叉重叠的时候。进入PPP时代,依据后者灵活操作渐渐成为主流。但是,近日发改委网站公布,在听取亚行专家意见时,亚行表示,谈判、磋商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此事引起业内争论。
亚行专家特别提出,他们近期参与的个别地方PPP项目中,存在通过谈判、磋商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情形,由于缺乏竞争,确定的社会资本合作方并无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