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25 21:48
政关系特征,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是不对等的行政管理关系。
从经济学上分析,生态补偿和生态赔偿概念均是基于外部性理论而产生,但两者却反映了外部性的不同方面。生态补偿可以看作是对受偿人的生态正外部性收益内部化手段,是生态受益人主动、有意识地承担生态补偿成本,达到生态环境的成本与收益均衡。生态赔偿则不然,《试点方案》提出,由试点地方省级政府提出赔偿权利,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举报要求赔偿。可以看出,生态赔偿更倾向于对损害主体环境负外部性一种事后矫正,是赔偿义务人的被动反应。如果说生态补偿是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