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赔偿和生态补偿区有何区别
日期:2015-12-25 21:48
生态环境破坏时,赔偿义务人是填埋场的营运者;正常营运时,填埋场生态环境补偿的义务人则是填埋场服务区域的垃圾排放者。此时,填埋场营运单位恰恰是生态环境保护者。这如同排污企业把污染物治理委托第三方营运,补偿义务人是排污企业,而发生生态环境破坏事件后的赔偿义务人却是治污的第三方。同理,流域保护的补偿义务人是下游的受益者,但流域破坏的赔偿义务人是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者,既非下游居民,也非流域保护者。
其次,两者针对的生态环境损害程度具有质的不同。赔偿针对的生态环境损坏,是指达到了破坏生态环境以致生态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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