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波:环保PPP的梦与惑
日期:2015-12-28 10:09
过往PPP项目运作过程中最难防控的风险,违约、欠款、价格问题等常常造成社会资本的信心不足。如鹏鹞环保集团西宁第一、三污水厂项目污水处理费被拖欠一事造成的影响已违背PPP项目的初衷。
四是政府和社会资本法律定位不平等。PPP各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应是平等的,但在现有的法律、政策中却未得以体现。一旦出现纠纷,企业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护,亦无法对政府追责。《行政诉讼法》将特许经营协议划入行政协议范围,即民与官的协议。这意味着行政协议双方是不平等的关系,与PPP模式所要求的平等主体之间关系存在本质矛盾。
五是不合理低价中
6/1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6 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