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12-31 21:06
积极协助海绵城市项目实施主体发行可续期项目收益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并为项目实施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四、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
(十)加强部行合作。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建立部行工作会商制度,积极开展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研究,共同培育孵化大型专业化的建设运营主体,打造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十一)建立协调机制。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及时共享海绵城市建设项目信息及调度情况,协调解决项目融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