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印发
日期:2016-01-05 21:55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了篡改监测数据的14种情形,主要包括: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环境的;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等。
  同时,《办法》明确了伪造监测数据的8种情形,主要包括: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或者谱图与分析结果不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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