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评不是“奢侈品”
日期:2016-01-06 21:44
现实操作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
第一,在法律层面,规划环评先天不足。如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是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开展,自有一套成熟、标准化的流程。而规划环评无专门法律规定,只有新环保法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这一条约束。同时,全程互动的要求也无法律的强制规定。
第二,在技术层面,规划环评缺乏理论基础和系统的技术方法。例如,有一些规划编制单位抱怨,规划环评中计算的诸如人口、产业、交通等信息,仍然是依据规划确定的结果。
第三,在程序层面,规划环评的后续跟踪缺位。规划对环境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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