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理是手段不是目的
日期:2016-01-12 21:06
面对严峻的污染形势,去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下称《意见》),使得全国推行第三方治理的热情空前高涨,个别地方甚至有了凡污染治理皆须第三方的意味。制度机制创新、创造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本是好事,但是歪曲理解相关概念往往会南辕北辙。
污染责任不可转移
2015年7月,国家发改委在对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快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提案》的答复中表示,已向中央改革办报告,建议全国人大在修订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时,能够尽快修订关于企业违法排污的责任条款,明确提出企业采取第三方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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