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理是手段不是目的
日期:2016-01-12 21:06
时,若因第三方治污企业原因造成违法排污的,法律责任转移到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治污企业身上,从而为推行第三方治理扫除法律障碍。
笔者认为这个转移是极其危险的。污染主体责任永远是排污方,这一点在《意见》中也是明确的。因第三方治污企业原因造成违法排污或污染的,应追究第三方承担的合同约定责任和其他相关法律责任,但绝不能转移污染责任。如果排污企业因支付了治理费用就甩脱污染责任,就不受法律约束和环保部门监管,那必将引起混乱,而不仅仅是增加政府监管执法成本。
就污染责任来说,政府监管的只能是污染责任方。第三方的具体
2/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6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