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治理是手段不是目的
日期:2016-01-12 21:06
治理在监管方看来应视为污染责任方的行为,并按照委托合同对污染责任方负责。江苏省泰兴1.6亿元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的判决就是很好的例子。污染责任方负起责任发挥积极作用,不仅是对环境和法律负责,更是对自身的利益和生存发展负责。
因此,污染责任方必须选好、管理好第三方治理,想以低价招标或发包治理项目来摆脱污染责任的,应三思而行。
大企业在治污技术研发上可有优势?
污染排放治理存在边际成本递减效应,对于体量较小、利润较薄的工业企业,采用专业的第三方治理,避免因污染防治投入增大企业负担,可以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
3/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1/26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