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建言环保法 明晰各方关系
日期:2012-11-08 12:52

这些修改意见,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在环保工作中与环保部部门的关系,环保部门具有对立的管理和执法权利,实现对环境的垂直管理,如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等各方面环保工作内容,应由环保部牵头,其他部门协调配合完成。
同时,环保部建议对排污收费、三同时的表述做修改,并要求增加限期治理、现场检查、环境应急、土壤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生态保护等相关内容的说明。
理清环境保护法与专项法的关系
《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律框架体系中处于基础性、综合性地位。环保部指出,《环境保护法》应体现综合法的特点,合理解决法律之间的衔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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