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与“排放标准”关系之争论何时休?
日期:2016-01-13 21:22
标准体系建设的目的和依据不够明确;我国水质标准体系法律效力模糊;我国水质标准限值不能做到宽严相济等。
但是王教授同时也强调水质标准体系的制定过程中,尤其需要注重水环境质量标准、用水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互衔接。.在2013年4月,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王洪臣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提议,针对极度缺水地区,将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以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和水环境质量标准逐步接轨.
2,国内著名的MBR供应商碧水源总经理戴日成认为,中国湖泊治理不成功的原因,一方面是标准滞后,管理和执行不到位;另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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