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4-26 13:03
2013年4月25日,新民网记者从金山区政府获悉,日前,金山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在63水污染事件中涉嫌犯罪的上海红光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红光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罗某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红光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2年6月3日,金山区张泾河、中运河部分水体受到污染,导致该水域出现大量死鱼,对张堰水厂取水口造成风险。经查,污染系红光公司违规排放有毒物质所致,此次污染事件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8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罗某在经营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