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回收利用要立规矩、设门槛
日期:2016-08-11 15:14
、是红线。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应进行重点考虑。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近日发布,自8月1日起施行。名录提出了豁免管理清单,为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提供了一定依据。笔者认为,在这一名录指导下,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急需加强引导和规范,做到立规矩、设门槛。
首先,确立可靠的回收利用模式。笔者以为,点对点的定点回收利用,比点对面综合利用的风险可控程度要高。实施点对点的定点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的来源、组分、性质等身份信息清晰,其起点和终点明确,回收利用流程透明,有利于管控。
其次,明确可靠的回收利用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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