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0-11 14:30
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江苏成为12个试点省份之一。
《意见》规定,试点省份将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职能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通过向市或跨市县区域派驻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辖各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实行生态环境质量省级监测、考核。现有市级环境监测机构调整为省级环保部门驻市环境监测机构,由省级环保部门直接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由省级承担;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级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