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生产期间如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日期:2016-11-02 10:52

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了《关于修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部分条款的公告》(2016年第65号,以下简称《公告》)及《关于修改〈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的通知〉部分条款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6〕180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建危险废物经营项目在试生产期间如何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进行了规定。为深入了解修改的主要内容、实施重点,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对《公告》及《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公告》及《通知》发布的主要背景?
答: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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