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1-02 10:52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规定。为落实《决定》的要求,环境保护部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6年第29号),要求省、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
试生产审批取消后,新建危险废物经营项目无法依据试生产批复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活动,新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在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时,也无法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