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解读
日期:2016-11-02 10:54
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通知》提出,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
环保部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的要求,加大未批先建项目清理工作的力度,确保2016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清理工作。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未批先建项目,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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