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的纲领性文件
日期:2016-12-08 12:39
工作职责范围权限。这样既能增强部门间的合作,也可以防止部门交叉管辖的真空地带。
据悉,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自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以来,在探索中不断进步发展,特别是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建设方面都较之先前更为完善。
韩德强建议,在未来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中,环保部门与司法部门还需要在鉴定资质、技术标准、鉴定程序、认定规则、勘验费用等方面进一步规范统一;同时,环保部门、司法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信息共享机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
探索创新促深入发展
韩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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