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12-08 12:39
志着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工作首次具有了纲领性的、可操作的指导文件。
高振会告诉记者:两个办法中明确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规范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与人员管理,为下一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打下了基础,对建立第三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当前,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机构仅有50余家(包括具有其他鉴定事项的鉴定机构),承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从事环境监测(检测)的单位及高校研究所的教学和研究人员,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