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后附全文)
日期:2016-12-26 22:59
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的过程。
第二条从事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单位应具备本指南规定的危 险废物鉴别单位的必备条件(详见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相关的 分析检测工作应由鉴别单位或其委托的通过中国计量认证且具备相 关危险特性检测能力的检测单位开展。
第三条固体废物产生源不明确时,应先通过溯源分析确定固 体废物产生源;固体废物产生源明确时,分别按以下情形开展鉴别 工作:
(一)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固体废物,则属于危险 废物,应终止鉴别并向委托方出具鉴别结论。
(二)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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