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
日期:2017-01-05 22:19
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环保部门、统计部门要高度重视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测算和评价工作,抓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抓好跟踪督促。
二、各地要根据此次印发的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重点,制定市县级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逐步将相关指标纳入评价内容 。
三、各地要加强本地指标的归口管理,由统计部门会同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率头对相关数据指标进行收集、汇总和梳理分析,财政部门、环保部门要结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支持各地通过建立调查分析制度,完善相关数据的核算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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