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监管必须“特殊对待”
日期:2017-01-10 22:30
执法。
危险废物监管必须从一般对待升级为特殊对待。危险废物不等同于一般废物,对其监管应该更重视、更有力。事实上,我国虽然有危险废物处置的相关法规,但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从去年某企业向腾格里沙漠偷排危险废液,到前段时间曝出的一次性医疗用品被回收后做成餐具,相关企业违法行为并非一两次、也不是短时间,公众有理由质疑:这是一般对待还是特殊对待?正因为其特殊,本应该高度重视,却反而因其特殊而缺少具体监管办法,致其成了漏网之鱼。监管的漏洞必须正视,态度上必须特殊起来,办法上也要特殊起来。
监管要变被动为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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