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监管必须“特殊对待”
日期:2017-01-10 22:30
个案暴露出目前监管方面的缺失:目前在危险废物数量上实行的是企业申报制度,如果企业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核实起来非常困难;每年超过一半的危险废物由产生单位自行处置,但处置情况不明,而环保部门统一处置的手段、工具等均不足;没有针对具体的危险废物(比如废硫酸)制定技术上、程序上的监管办法,导致一线执法监管常常遇到难题。监管是被动的,难免在时效上落后、在方法上落伍。必须变被动为主动,对危险废物生产、运输、利用、排放等情况全面摸底,制定更详尽的监管办法,有的放矢、有效监管。
政府、企业要同担责、同问责。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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