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尚需再修法
日期:2017-01-13 11:15
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两项规定均与《固体法》第五十六条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规定不符。建议取消危险废物排污收费制度,以规避法律制度设计不合理的情况。

补充完善违法行为对应的罚则
针对《固体法》有法不能罚以至对企业监管出现缺空的事实,建议增加部分罚则,以增强可操作性并提高对企业的威慑力。建议《固体法》第七十五条中的违法行为规定,如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调整为不设置或不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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