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尚需再修法
日期:2017-01-13 11:15
度框架和体系,基本满足了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需求。
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环境政策的落实,多数以政府力量为主导,主要由政府积极推动实施。受经济能力、技术水平以及认识程度的限制,我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逐步开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目前,尽管我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已初步确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由于立法者认识的限制、新的危险废物管理问题的出现、立法自身设计上的缺陷等原因,我国现行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并不能满足危险废物管理的实际需要。
部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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