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1-12 11:23
)相关部门根据排查结果,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附件2),内容包括所在县(市、区)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的现状及下一步整治方案等信息。工作台账以县级为单元建立,并录入信息系统。各省(区、市)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督促和检查。县级工作台账建立和录入信息系统工作应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
自2017年2月起,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将每月公布一次各省(区、市)排查工作进度以及排查结果审核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或严重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