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通知:临时堆放小于6个月不纳入
日期:2017-01-12 11:23
基础,现就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和范围
  排查对象是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垃圾类型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
  排查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重点排查区域是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
  二、排查内容和要求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县(市、区)对陆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河湖及水利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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