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发布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通知:临时堆放小于6个月不纳入
日期:2017-01-12 11:23
物为主要成分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属临时堆放且堆放时间小于6个月的不纳入调查。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农业、水行政管理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配合下,组织调查陆地、河湖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填写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表(附件1 表1-1),每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对应填写一张调查表,并至少附一张带堆放点位置信息的照片。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单位配合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调查工作。
  (二)漂浮垃圾排查内容和要求。排查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的漂浮垃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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